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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查档分3步——

第一步:联系你毕业学校的档案管理处,确认档案毕业时是否转递;

第二步:档案迁出情况下,凭借报到证和学校档案室档案转递记录表,找到自己毕业后第一家入职的单位;

第三步:明确该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果没有,你就联系你户籍所在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处。

(注:毕业生查自己档案在哪里存放即可以选择网上查询,也可选择窗口办理)

社会人士查档——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社会人士查档需满足的7个条件——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需注意,社会人士查档需由单位的党员同志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预约,通过后即可查阅,但本人不可查阅自己的档案资料,但可查找自己的档案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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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档案查阅→上传查阅函扫描件→填写申办信息→提交审核→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在已办业务栏目预约查阅时间→按照预约时间查阅档案。

具体操作

途径1:最后一次毕业的学校

打电话给老师,根据老师的提问提供相应的信息(毕业年份、姓名、学号),如果被告知不在学校,那就问老师档案从学校离开去的下一个地方是哪,然后再去那个地方找。

途径2:生源地省级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

途径3:生源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电话给工作人员,根据提问提供相应的信息(毕业年份、姓名、身份证),如果被告知不在,那就请工作人员告知一下如何能找到自己的档案。

以上只是我找自己档案的时候走了很多弯路总结出来的,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只是想要纪念一下我找档案的不易,还有就是希望能帮助到一些人。

总结了一下大家评论里留下的我觉得有助于查档案的方法,大家可以再试试(仅提供方向)!

1、一搜人力资源,全是广告,找不到官方网址?

答:换网站搜索,比如必应、谷歌。

2、去户籍地”市人才网“公众号里查询,比如微信搜索 “桂林市人才网 ”里面有查档案功能,有的可能叫“XX市人才交流中心”。

3、“智慧就业平台”里面有查档案功能。


其中1亲测有用;2、3查了之后确实有“档案查询”窗口,至于要怎么查、能不能查到,有需要的可以自己试试。

阳江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科学界定阳江市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阳江市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具有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建立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

  第三条 阳江市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

  (一)市委及所属各部门;

  (二)市人大及其常设机构;

  (三)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

  (四)市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六)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

  (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

  (八)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九)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市档案馆还应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应移交进馆的档案。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派出单位形成的档案一般作为该部门全宗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新中国成立前各个历史时期市各级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新中国成立后至建市前阳江县时期各类档案,由市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五条 市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已故干部档案,属于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范围的各单位已故干部、职工档案,以及已故的市级知名人士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的人事档案,由市档案馆负责接收。 

  第六条 市有关单位在主要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涉及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能反映本部门、本领域发展状况的专业档案,由市档案馆负责接收,具体范围由市档案局制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专业主管部门联合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中央和省管理企业驻阳江各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凡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各中央和省管理企业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向市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的,由市档案馆负责接收。 

  第八条 市档案馆应将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重要新闻视频等声像档案、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与其他相关门类、载体档案同时收集进馆。 

  第九条 撤并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档案,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整理,于撤并后两年内向市档案馆移交;破产转制的市属国有企业的档案,由原单位负责整理,待清算结束后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经协商同意,市档案馆可以接收或代为保管市级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 

  第十一条 市档案馆应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交换和复制等方式,将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且反映我市历史文化记忆的档案资料征集进馆,其范围包括:

  (一)我市各历史时期著名人物各种载体的档案;

  (二)反映我市各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口述历史档案;

  (三)国内外有关机构保存的反映我市历史的各种语言文字和不同载体的档案;

  (四)我市各历史时期编修的族谱、家谱;

  (五)其他反映我市历史,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历代文献资料。

  (六)反映地方特色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市档案馆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收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 

  属于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范围的各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和保密要求移交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涉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存储和使用。 

  第十三条 市档案馆在收集档案时,应同时接收反映单位历史面貌的全宗指南、组织沿革、大事记等相关资料,同时收集有助于管理和利用档案所必需的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 移交进市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单位必须收集齐全,按相关标准准确划分保管期限和国家秘密等级,保证档案质量,并编制档案目录(包括立卷说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或者归档说明、归档文件目录),移交手工检索目录以及相应的电子目录。 

  第十五条 市档案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分期分批接收市直单位档案。经市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档案方可向市档案馆移交。 

  属于向市档案馆移交范围,但尚未达到移交年限的档案,由于保管单位的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经档案保管单位与市档案馆协商同意,可提前移交进馆;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经市档案局审查和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进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阳江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阳办发〔1998〕1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阳江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非统招的学历档案查询方法:

如果是非统招(自考、网教、成考、国开)学历的档案,一般是在毕业时,学校会将档案和毕业证一起发给个人,自己仔细回想一下,有的是一份材料,没有装档案袋,有的是档案袋,没有密封。如果没有领到的,可以找当时报名的机构或给你发毕业证书的老师查找,如果实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去学校申请补办。